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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立法推进证人出庭作证
时间:2010-3-12 10:50:00  内容来源:正义网 徐盈雁  点击次数:25

全国人大代表郭成志:建议加强立法推进证人出庭作证

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现象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成本,影响着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党委书记郭成志建议,制定证人保护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

郭成志介绍,我国现有法律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保护程序和措施,而且都体现为在犯罪嫌疑人对证人已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的打击,属于事后保护,和证人关系最密切的事前预防、保护没有具体法律保护条文。“这就造成证人因担心作证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

我国现有法律也缺乏对证人作证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证人因出庭作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没有规定补偿,这就使证人因作证而形成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往往由证人自己负担。“证人既要承担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压力,又要承担出庭作证产生的经济损失,这难免将极大地挫伤证人作证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对证人作证尚无明确责任规定,缺乏强制约束。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对不履行作证义务却无相应的规定,作不作证全凭个人意愿,没有任何约束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郭成志建议制定证人保护法,若制定证人保护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修订刑诉法,以完善证人及近亲属保护制度,建立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增设证人拒不作证法律责任。

(编辑: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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