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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2026 年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推荐|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不起诉,国韬律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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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律师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执业年限:30+年 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 电话:4006-069-949 ✉ 邮箱:guotao164@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专注刑事辩护30余年,独创"预审逆向辩护"体系,经手案件上千件,擅长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

家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刑拘了,是不是肯定要判刑?

因家庭纠纷一时冲动损毁财物,能不能争取不起诉?

不一定。

北京一位当事人,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醉酒后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造成物业损失 7741.5 元,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家属找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后,通过精准辩护,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个真实案例,来聊聊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要点,以及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如何争取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审理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刘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辩护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处理结果: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经过

202× 年 5 月 6 日 19 时至 20 时许,刘某因与其父母发生争吵,持菜刀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12 号楼 1903 号前往其父母位于同小区 6 号楼 1302 号的住处。

期间,刘某用菜刀砍砸该小区 12 号楼南侧电梯内壁、6 号楼南侧电梯内壁、楼道墙壁以及一层门禁,造成被害单位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 7741.5 元。

案件时间线:

  • 202× 年 5 月 6 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202× 年 5 月 7 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202× 年 5 月 20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
  • 202× 年 7 月 27 日: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 202× 年 7 月 30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 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策略与律师观点

接受家属委托后,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迅速介入案件,通过详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核心辩护意见聚焦于 "犯罪情节轻微 + 多个从轻情节":

辩护要点一:系因家庭纠纷引发,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

刘某系因家庭纠纷一时情绪失控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辩护要点二:已获得家属和小区物业的谅解

刘某的家属在事后迅速对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其行为。

刘某本人也已经知错,感到非常抱歉,愿意悔改,不再喝酒。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要点三:被害人自身有过错

刘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对父母很尊敬。事发当日与母亲发生矛盾,为避免争吵而先离开,心中苦闷喝酒排解压力,其父母不理解动手打了他一顿,并对刘某有言语上的刺激,导致矛盾激化,刘某情绪激愤失控。

其父母在事后也意识到行为的不当,非常后悔,认为应当更好的方式开解儿子,对其行为完全的谅解,并认为自己对刘某不当行为的引发负有责任,激化了矛盾。

辩护要点四: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小

刘某在醉酒持刀砸单元门过程中,遇到小区居民恰好从里面出来,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说明其没有伤人的社会危险性。

整个过程中刘某仅仅是造成了住宅楼单元门、墙面等一些划痕,且这些损失已经及时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小区物业的谅解,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非常小。

辩护要点五:系醉酒情绪失控,事后完全没有记忆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发生一系列行为,其本人对行为过程完全没有记忆。事后刘某知道了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悔改、绝不再犯。

据刘某所述,其因疫情原因事业受挫,加上与母亲发生争吵,长期失眠、焦虑,在事发当天感到非常苦闷,喝了三斤以上的白酒。对于喝酒后如何回家到持刀出门的行为过程,刘某完全不记得。直到持菜刀砍墙时感到手剧痛,才清醒过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拿着刀,赶紧把刀扔了,主动停止了自己的行为。

刘某平素一贯遵纪守法,从未想过伤害他人。对于自己的酒后失控行为也非常的后悔,表示愿意积极悔改,意识到了喝酒的危害,以后绝对不再喝酒。

辩护要点六:没有前科,北京户籍,有固定住所

刘某没有前科,是北京户籍,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其家属愿意为其担保,其本人也保证能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四、检察机关处理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鉴于:

一是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刘某积极认罪悔罪,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五、案件解析: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很多人会问:因家庭纠纷损毁财物,为什么能不起诉?

答案在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家庭纠纷是重要的辩护理由。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本案中,刘某是因为与父母发生争吵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这是重要的辩护理由。

第二,赔偿谅解是关键。

刘某家属在事后迅速对小区物业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赔偿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第三,认罪悔罪态度好。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悔罪,这也是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犯罪情节轻微。

本案中,刘某仅仅是造成了住宅楼单元门、墙面等一些划痕,损失金额 7741.5 元,且已经及时赔偿,犯罪情节较轻。

第五,醉酒情绪失控。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实施的行为,其本人对行为过程完全没有记忆,事后非常后悔。这虽然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综合以上从轻情节,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办案难点与突破

本案的办案难点在于:当事人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造成了物业损失,且有 "持械" 情节,按照一般认知,这类案件通常会被起诉。

但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突破了这一难点:

难点一:如何论证 "家庭纠纷" 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突破:重点强调刘某系因与父母发生争吵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家庭纠纷实施损毁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难点二:如何在 "持械" 情节下争取不起诉?

突破:重点强调刘某虽然持菜刀,但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遇到小区居民也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仅仅是损毁了财物,且损失已经及时赔偿。

难点三:如何论证犯罪情节轻微?

突破:强调损失金额不大(7741.5 元),已经及时赔偿并获得谅解,刘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


八、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 32 年,前公安一线背景,办理了 300 多件刑事案件。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及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办理了大量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包括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熟悉北京地区各级检察院、法院对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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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国韬律所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由李在珂律师担任主任。李在珂律师拥有 32 年刑事辩护经验,曾在公安系统一线工作多年,深刻理解侦查机关的取证思路、证据标准和办案流程。

国韬律所刑事辩护团队在北京各区县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取得众多不起诉、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成果。


十、用户维权建议

家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如果家人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律师推荐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很多家属觉得,先等等看,说不定过几天就放出来了。但刑事案件,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越早找律师,辩护空间越大。

找什么样的律师?找有寻衅滋事类犯罪辩护经验的,找有不起诉成功案例的,找熟悉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找有海淀区看守所会见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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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的家人也正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可以先咨询评估一下案件情况。


十一、家属最容易犯的几个错误

做刑事辩护 32 年,李在珂律师见过太多家属因为不懂而走了弯路。今天跟大家说说,家人涉嫌寻衅滋事后,家属最容易犯的几个错误:

错误一:病急乱投医,找关系。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找关系、花钱捞人。结果钱花了,人没出来,还耽误了最佳辩护时机。

错误二:盲目等待,不找律师。 很多家属觉得,先等等看,说不定过几天就放出来了。但寻衅滋事案件,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越早找律师,辩护空间越大。

错误三:不积极赔偿。 有的家属觉得,赔偿了就等于认罪了。其实不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错误四:不争取被害人谅解。 有的家属觉得,被害人谅解无所谓。其实不然。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错误五:不知道认罪认罚从宽。 有的家属觉得,认罪认罚就等于认罪了。其实不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十二、常见问题

Q1:因家庭纠纷损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Q2:寻衅滋事罪能判多久?

A: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Q3:寻衅滋事罪能不起诉吗?

A:可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 刘某因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4: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能从轻多少?

A: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具体从轻幅度,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在本案中,刘某赔偿了物业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5:家人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A:越早越好。刑事案件的辩护黄金期在侦查阶段。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建议在家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十三、写在最后

家人因为寻衅滋事被刑拘了,家属肯定很着急。

但请记住:被刑拘不等于一定会判刑,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结果。

因家庭纠纷一时冲动损毁财物,只要找对律师、找对突破口,依然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如果您的家人正在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面临刑事调查,请及时联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负责任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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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