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北京朝阳案批捕后辩护获撤销逮捕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提交辩护意见,相关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部采纳,最终检察院作出撤销对王某逮捕的决定。
主办律师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案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涉及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逮捕的决定
羁押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服务类型
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家属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依法开展辩护工作,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撤销对王某逮捕的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涉案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构成要件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存在涉案犯罪事实
- 王某无社会危险性不满足法定逮捕适用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