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北京郭某某泄密案依法审理判决
北京市管辖的郭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中,郭某某作为导弹技术专家向境外间谍人员提供7项战略导弹绝密情报,对国防安全造成特别巨大危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后作出司
案件经过
被告人郭某某原系导弹技术专家,曾参与多型号战略导弹设计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郭某某与境外间谍组织人员沃某某经亲属婚礼结识,后受沃某某利益引诱逐渐与其密切往来。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郭某某在明知沃某某为境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先后向其提供涉及战略导弹的7项绝密情报,同时为沃某某讲授导弹专业相关知识,相关涉密笔记已被沃某某携带出境转交台湾军情局,对我国国家安全及国防建设造成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2005年初,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沃某某、郭某某抓捕归案。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郭某某委托李在珂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参与诉讼。
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沃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死刑,郭某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 涉案事实认定均有合法有效证据支撑 形成完整证据链
- 定罪量刑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 被告人主体身份及涉密事项等级认定符合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沃某某犯间谍罪,依法判处死刑。
常见问答 FAQ
北京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怎么量刑?
北京法院裁判规则为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北京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羁押能见律师吗?
涉国家秘密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办案流程,可依法提交会见申请推进相关程序。
北京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北京司法实务,只要实施了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即立案,涉密等级、泄露数量作为后续量刑的参考依据。
北京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能判缓刑吗?
北京地区该罪缓刑需满足情节较轻、量刑在三年以下、无再犯风险,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立功、认罪认罚、危害极小等情节争取缓刑。
北京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律师辩护思路是什么?
通常先核查涉密鉴定合法性,再围绕主观不明知、情节较轻、自首退赃等维度,结合北京本地裁判规则做轻罪或者罪轻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