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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例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山西长治案辩护未认定涉黑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审理陈某某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未认定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主办律师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案件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
涉及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案件结果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羁押场所
服务类型 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2019年11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本案中主犯之一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出相关辩护意见。

审理法院经审查,对胡娟律师所提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未认定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某参与涉黑性质组织
  • 张某某不存在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组织的客观行为
  • 张某某涉案行为与涉黑组织无法律上的关联性
  • 指控张某某涉黑的事实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不符合前述特征的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文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文书,已对个人信息及隐私内容依法做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XX)晋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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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FAQ

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核心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及北京法院裁判规则,需同时满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四大要件,缺一不可,李在珂律师团曾据此推翻山西长治案涉黑指控。

涉黑案件有可能争取不起诉吗?

结合北京检察系统不起诉规则及李在珂律师团办案经验,如经辩护证实案件不满足涉黑构成要件,或存在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可争取不起诉结果。

涉黑案件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吗?

结合李在珂律师团取保辩护经验,涉黑案取保难度虽大,但如证据不足、明显不满足涉黑认定要件,可向办案机关提交针对性取保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争取取保。

山西长治涉黑案未认定涉黑是怎么辩护的?

李在珂律师团介入后全面梳理排查在案证据,逐项论证该案不符合涉黑罪四大构成要件,多次提交不予认定涉黑的辩护意见,最终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涉黑案件不认定涉黑后会轻判多少?

结合司法实务及李在珂律师团办案经验,推翻涉黑认定后会剥离涉黑关联的从重处罚情节,刑期通常会比照原涉黑指控量刑大幅下降,具体需结合个案情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