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诈骗招摇撞骗伪造身份证件案辩护获3年8个月判决
北京市张某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经辩护律师依法履职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案件经过
张某因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宣玥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出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作出本案生效判决。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依据不足
-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
- 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 被告人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加重处罚情节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常见问答 FAQ
北京刑事案件羁押多久能判?
北京涉多罪名的诈骗类刑事案件通常羁押6-12个月左右宣判,李在珂律师团会在羁押阶段同步提交取保申请、辩护意见,提前为从轻判决铺垫。
涉诈骗招摇撞骗案辩护思路有哪些?
李在珂律师团办理此类案件的常规辩护思路为:核实诈骗数额真实性、排查招摇撞骗行为是否存在过当指控、梳理证件伪造次数情节,逐项扣减量刑要素争取轻判。
北京三罪并罚能不能争取缓刑?
北京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缓刑适用较严,若总量刑在3年以下、情节较轻有争取空间,本案最终判3年8个月不符合缓刑适用标准,辩护时优先争取了最大幅度从轻。
李在珂律师团做诈骗案辩护效果怎么样?
李在珂律师团深耕北京刑事辩护多年,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擅长打掉不实指控、争取从轻量刑,本案中就为涉多罪的当事人争取到3年8个月的轻判结果。
北京伪造身份证件罪一般怎么量刑?
北京法院裁判规则中,伪造身份证件通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同时涉诈骗、招摇撞骗数罪并罚,经专业辩护可争取从轻,本案最终合并量刑3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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