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北京昌平案 包庇涉职务侵占同事 获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北京市昌平区王某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包庇涉嫌职务侵占的同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刑事拘留,家属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王某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针对该案的讯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马某实施包庇行为。
王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全面研判在案证据后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王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妨害司法活动的危害后果
- 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 无社会人身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适用条件
-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审理法院:
案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涉嫌包庇罪的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王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常见问答 FAQ
包庇涉职务侵占类案件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李在珂律师团结合北京本地司法实务,通常从主观是否明知他人涉案、包庇情节是否轻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自愿认罪悔罪等角度辩护,优先争取取保、不起诉结果。
北京刑事案件黄金37天内争取取保概率高吗?
37天是取保的关键窗口期,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本地检方批捕标准,可在批捕前精准提交辩护意见,本次昌平包庇涉职务侵占案就成功在该阶段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
包庇职务侵占同事情节较轻会留下案底吗?
若能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续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不会留案底,李在珂律师团有北京多起包庇类案件不起诉辩护经验,可结合属地规则争取无案底的最优结果。
北京昌平办理包庇罪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律师会见当事人核实全案情节,在批捕前黄金37天内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申请及不予批捕辩护意见,李在珂律师团熟悉昌平办案流程,可高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
包庇犯职务侵占的同事怎么争取不起诉?
可委托专业刑辩律师尽早介入,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刑事裁判规则,可从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自愿认罪认罚等角度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提升不起诉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