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北京顺义涉出入境业务业务员辩护获检方不批捕取保
北京市顺义区某出入境服务公司业务员马某因单位经营业务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后,律师结合案情向检察机关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检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依法被
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马某原系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所在公司经营业务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马某家属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张旭瑞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后,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马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马某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犯罪故意
- 马某在涉案公司业务流程中仅承担辅助性、事务性岗位职责,作用较小
- 马某无刑事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本案涉案事实尚在侦查阶段,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审理法院:
案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依法被取保候审。
常见问答 FAQ
李在珂律师团办顺义诈骗类案件取保经验多吗?
李在珂律师团深耕北京刑事辩护多年,有多起顺义地区涉出入境诈骗业务员不批捕取保、不起诉的成功辩护案例,熟悉本地办案规则。
北京涉出入境诈骗的业务员怎么争取不起诉?
可委托辩护团队介入后梳理全案证据,举证本人无主观明知、仅执行正常工作指令,结合北京同类不起诉判例向检方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结果。
顺义诈骗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多久放人?
结合北京本地司法实务,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24小时内就会释放嫌疑人。
涉出入境诈骗罪的基层业务员取保成功率高吗?
北京地区此类案件中,若业务员为底层员工、无诈骗共谋、涉案金额较低,委托专业刑辩团队针对性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批捕取保的概率较高。
北京诈骗案争取不批捕要找什么样的律师?
可选熟悉北京本地刑事裁判规则、有顺义地区涉出入境诈骗类案辩护经验的刑辩团队,比如李在珂律师团,擅长从主观故意、参与度切入提有效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