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共同犯罪望风人员自首辩护二审获从轻判决
本案为共同抢劫犯罪二审改判案件,上诉人乐齐在抢劫中负责望风,因寻衅滋事被抓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抢劫事实,一审未认定其从犯及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类案对抢劫从犯及自首
案件经过
被告人王某组织安排乐齐、何某等四人于2008年12月12日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实施抢劫,乐齐负责门口望风,同案人员持片刀砍击李某头部致伤。
2009年1月29日,乐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获,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次抢劫犯罪事实。
一审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王某、乐齐等四人提起公诉,认定乐齐系主犯,一审法院判处乐齐有期徒刑十一年。
乐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阶段辩护人提出乐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乐齐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仅承担望风辅助职责,应当认定为从犯
- 乐齐因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抢劫罪行,依法构成自首
- 一审判决未认定从犯及自首情节,属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
- 一审判决对乐齐的量刑明显超出其罪责相适应范围,量刑畸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问答 FAQ
北京抢劫案二审改判从轻需要什么条件?
需有证据证明一审未认定的从犯、自首等从轻量刑情节,李在珂律师团会结合北京本地判例提交辩护意见,符合条件的可获二审从轻判决。
李在珂律师团办抢劫二审案有什么优势?
团队有20余年北京刑事辩护经验,办理抢劫案会重点区分主从犯作用,核实自首等量刑情节,类案二审从轻辩护成功率较高。
共同抢劫望风判缓刑的概率大吗?
北京地区抢劫望风属从犯,有自首、退赔谅解、初犯情节的,李在珂律师团会提交本地类案判例佐证,刑期在3年以下的可争取缓刑。
抢劫罪望风人员能争取不起诉吗?
若涉案金额小、未造成人身伤害、望风人员自首且获被害人谅解,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北京不起诉规则提交辩护意见,情节轻微的可争取酌定不起诉。
抢劫从犯二审上诉还有机会从轻判吗?
北京法院对二审有新辩护要点、或一审未采信自首/从犯情节的抢劫案支持从轻,李在珂律师团会针对性梳理证据提交辩护意见,获从轻概率高。